(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釋義:本條是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做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系訂立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動搖的基礎,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使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當事人基于信任關系訂立的、雇傭合同及等,都屬于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的合同。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權利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這種約定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那么對當事人就有法律的效力。債權人應當遵守該約定不得再將權利轉讓給他人,否則其行為構成違約。但是,合同當事人的這種特別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債權人不遵守約定,將權利轉讓給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轉讓的權利,該轉讓行為就有效,第三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轉讓行為造成人利益損害的,原債權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我國一些法律中對某些權利的轉讓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對于這些規定,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轉讓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如果債權人向批準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權利轉讓請求時,批準或者登記機關經審查,未同意其轉讓的,該合同的權利就屬于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債權人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將權利進行轉讓。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孟輝 國家三級(中級)律師 ·工作地域:安徽, 中國 上海,中國 ·聯系方式:19965226534/18856159515 ·郵箱:18856159515@163.com 執業領域 王孟輝律師的執業領域為民商事訴訟、仲裁和家族財富管理以及合同糾紛處理,尤其在婚姻家事糾紛、家族財富傳承、合同糾紛、鐵路有關糾紛、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等業務領域,具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熟知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規則與實務操作流程,能夠通過靈活運用爭議解決手段,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綜合解決方案,并最終實現當事人的目的。 王孟輝律師兼具傳統民事與現代商事法律思維和實務經驗,擅長處理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對案件具有敏銳的專業洞察力與深入獨到的理解認識。王孟輝律師辦理過高凈值人士婚姻繼承糾紛、大型國企與民企糾紛、鐵路糾紛、建設工程類糾紛、金融票據糾紛、金融借款糾紛、互聯網侵權糾紛等諸多疑難復雜案件,處理的重大案件所涉標的額累計數百億元。其服務的客戶包括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及高凈值人士,不僅為客戶提供專項爭議解決法律服務,而且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王孟輝律
不負責任延誤救治造成患者死亡的責任有哪些
2021-03-10房屋群租違法嗎
2020-12-27贍養協議能否解除
2021-01-06注冊成立公司需由兩個股東嗎
2021-01-31冒充別人的商標應該怎么處罰
2020-11-18限制出境怎樣解除
2021-01-08工傷認定爭議由誰舉證
2020-12-01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須在15日內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2021-02-28勞動爭議案件拘留多久
2020-11-10投資型保險的分類
2021-02-14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初探
2021-01-25保險公司未具體告知投保人保險合同條款不能免責
2020-12-06人身故了保險公司理賠時間是多久
2021-01-26關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提示的公告
2020-12-18移出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的期限
2021-01-12失火引起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8法律對于土地承包的經營權流轉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0出讓地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2020-12-10舊房判定標準是什么,危房改造有拆遷補償嗎
2021-02-25公房拆遷標準和政策是怎樣的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