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財產保全的程序
1、提出申請
證據保全提出的主體。通常情況下,是由當事人申請,有些情況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主動采取保全措施。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這是他的權利;在他申請訴訟保全的同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這是他的義務。只要當事人的申請符合訴訟保全的條件,并且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都應當作出財產的裁定。
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時,沒有必要作調查,但必須對當事人的申請認真進行審查。訴訟保全一般是由當事人在起訴以后判決執行以前或者在起訴的同時,向人民法院采用書面方式提交書面申請。以口頭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附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申請書和筆錄應當載明請求訴訟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標的物或者有關財產的種類,數量、價額及所在地。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訴訟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制作財產保全的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此外,在判決生效后至該判決執行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毀財產的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2、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主要采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金額,擔保能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的權利都能得到平衡。)擔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證方式主要為保證金(現金或存款)、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以及銀行保函、信用擔保。現金認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認可。
但是現金訴訟保全擔保的成本最大。因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保全申請人需要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價值多大的財產,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價值的現金。不動產認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認可無抵押的房產或土地。
這無形中增加了申請人提供此類擔保的難度。銀行保函,尤其是國有大型銀行保函認可度很高。由于銀行訴訟保全擔保函是以銀行的信譽作為擔保,因此,幾乎不存在銀行無法兌現保證責任的可能性。能夠出具訴訟保全擔保銀行保函的擔保公司鳳毛麟角,已知的僅有**硅銀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訴訟保全部可以協助開具銀行訴訟保全擔保函。
3、裁定執行
二、解除方法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現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行為標準。
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訴訟財產保全程序”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小編整理的知識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大家進行法律知識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涉外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0-12-27個人合伙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27貪污罪能否辦理取保候審
2020-12-22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嗎
2021-03-05沒領結婚證能要回彩禮嗎
2020-12-12什么叫交通事故認定書
2020-12-22和公司簽勞動合同時收取保證金合法嗎
2021-01-08首套住房能沒收嗎
2021-02-22盜取他人個人信息什么罪
2020-11-26違反競業限制造成實際損失如何舉證
2020-12-11保險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2021-03-17司機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險公司是否應理賠?
2020-11-194s店說幫買保險但沒買不計免賠怎么辦
2021-03-22沒有責任認定書保險會賠嗎
2021-03-17人壽保險受益人包含有哪些
2021-01-08保險“霸王條款”輸官司
2021-01-04責任限額與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的聯系
2021-03-16土地承包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17舊房在拆遷時會進行折舊嗎,折舊率怎么算
2021-03-07拆遷戶口在男方家能享受賠償嗎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