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其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這些權利和義務。這時第三人就取代了出讓人在該合同中的地位。如前所述,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轉移義務的必須經債權人的同意。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既包括了權利的轉讓,又包括義務的轉讓,所以,這種合同權利和義務的一并轉讓也必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否則,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緩刑期間能否競選村委會成員
2020-12-11法人牽扯股權質押如何解除
2021-02-04入室盜竊并殺人怎么判刑
2020-12-02廉租住房申請書怎么寫
2020-11-21無權代理合同的撤銷權
2021-02-17雇傭關系有責任比例嗎
2020-11-25房屋補償標準能否作為賠償的計算依據
2021-02-23單位未支付競業補償金如何處罰
2021-01-18勞務外包工轉正式工申請怎么寫
2021-01-18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2-23投保人對被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嗎
2020-11-17如何避免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15八種常見的車險拒賠糾紛
2021-02-17重復保險出險后能獲得超額賠償嗎
2020-12-16撞墻事故該怎樣索賠
2021-02-04黑龍江司法鑒定指定保險醫生正確嗎
2020-12-26車子被砸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嗎
2020-12-25商業三者險和強制三者險都有哪些規定
2020-12-12集體林地承包有關政策有哪些
2021-02-26高鐵拆遷補償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