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內容:1、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2、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3、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抵觸。申報材料:1、集體勞動合同草案(3份);2、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工會主席或職工代表身份證明;3、營業執照(副本)。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送達集體合同雙方,15日內未送達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工作流程:用人單位將協商簽字后的集體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交仲裁科——進行編號、登記——審查并制作《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子女贍養的能否申請到低保
2020-11-1031省份最低工資調整具體標準
2020-12-21找律師寫個協議多少錢
2021-02-24轉讓股權被拒辦變更登記怎么辦
2020-11-1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基本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9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020-11-09把自己的孩子送養出去犯法嗎
2020-11-20離婚中的精神損害賠償
2021-02-21離婚可以用電話調解嗎
2020-12-31船舶代理費誰支付的
2021-02-12如何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2021-01-10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2被拘留職工能解除勞動關系嗎
2020-12-22停崗留薪人員年限到了后還能回原單位上班嗎
2021-01-15勞動關系沒有終止仲裁時效有幾年
2020-12-18再審適用勞動糾紛嗎
2021-01-13合同法定解除,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021-03-10投保人如果體檢不合格保費會退回來嗎
2021-01-23投保單非親筆簽名引發糾紛怎么處理
2020-12-17如何進行人身保險理賠辦理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