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音果律師: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居間人的報告義務是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承擔的主要義務,居間人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此項義務。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情況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這是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承擔的主要義務,居間人應忠實而盡力地履行這項義務。在指示居間中,對于關于訂約的有關事項,如相對人的信用狀況,相對人將用于交易的標的物的存續篇狀況等,居間人應就其所知如實向委托人報告。這是需要指出的是,居間人對于相對人,并不負有報告委托人有關情況的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居間人應將有關訂約的事項向各方當事人如實報告,也就是說,不僅應將相對人的情況報告給委托人,而且也應將委托人的情況報告給相對人,不論是居間人是同時受相對人的委托,還是未受相對人的委托,居間人均負有向委托人和相對人雙方報告地的義務。基于此,媒介居間人的報酬原則上由交易雙方當事人即委托人和相對人平均分攤。
訂約的有關事項,包括相對人的資信狀況,生產能力、產品質.量以及履約能力等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根據不同的合同還有許多不同的事項。對居間人來說,不可能具體了解,只須就其所知道的情況如實報告委托人就可以了。但作為居間人應當盡可能掌握更多的情況,提供給委托人,以供其選擇。
委托人與居間人訂立居間合同,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夠靈通,才請居間人為自己辦理事務,其目的就在于通過居間人找到訂約的機會。而這一目的的達到,居間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據實報告是十分重要的。報告不真實,將誤導委托人訂立有可能受到損害的合同,這與居間合同的本意是完全違背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魏憲合律師,男,漢族,山東人。在校期間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大學畢業后一直供職于陜西澤誠律師事務所。現任澤誠律所合伙人、專職律師。魏律師執業以來經辦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經濟糾紛、建筑工程糾紛、刑事辯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魏律師以客戶利益最大化作為執業理念,法律服務過程中認真、謹慎、及時、精準,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現擔任雅居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陜西鑫華夏建設有限公司、西安順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西安高創測控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市長安區黃良街辦、西安中強駕校及西安市長安區東湖村、西湖村、北湖村等村委會常年法律顧問。采取合法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是本律師的辦案宗旨。魏律師做人誠實有信、做事認真踏實,思維敏捷,思路開闊,應變能力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高超的辦案技巧,深得社會和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
商標侵權侵權多少認定
2020-12-26行使代位權時能否適用仲裁協議
2021-01-24如何寫反擔保保證合同
2021-02-2515年以上是無期徒刑嗎
2020-12-3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2021-03-14探望權糾紛如何處理,探望權糾紛怎么執行
2020-11-26企業單方面解約應如何賠償
2020-11-23在商場內滑倒受傷后怎么辦
2021-01-11什么是房地產登記?
2021-03-25北京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
2020-12-03返聘合同續簽再解除有什么條件
2021-01-16外包的意義
2020-12-16保險條款和費率的審批與備案
2021-03-10意外保險的保費如何計算
2020-11-17我國保險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0保險公司在該案中應否理賠
2020-11-26私了后報保險算騙保嗎
2021-03-08保險公司有中止合同的權利嗎
2021-03-03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沒蓋章有效嗎
2020-12-26超載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