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涉案資金由公安局(經偵大隊)/公安機關進行追繳,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管轄下列案件:
(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條—148條。
(2)走私案,《刑法》第151條—155條。
(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條—169條(其中第163條第3款規定的案件由檢察院管轄)。
(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條—191條。
(5)金融詐騙案,《刑法》第192條—198條。
(6)危害稅收征管案,《刑法》第201條—209條。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第213條—219條。
(8)擾亂市場秩序案,《刑法》第221條—230條。
(9)侵犯財產案,《刑法》第271條第1款職務侵占案和第272條第1款挪用資金案。
經濟合同糾紛的介紹
經濟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經濟合同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雙方要本著相互諒解、實事求是的原則,尋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決辦法。如果雙方當事人隸屬于同一個主管部門,也可請求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
合同詐騙罪如何正確認定
合同詐騙是一個商行為,侵犯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詐騙是一個民事行為,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權。這是二者最大的、根本的區別。另外,二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不同,合同詐騙罪是采用列舉式的立法模式,非列舉的內容不屬于合同詐騙客觀方面的行為,也就不構成該罪。
集資詐騙獲得的資金是由違法犯罪的路徑獲得的,所以需要進行追繳。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來追繳集資詐騙的涉案資金,而且集資詐騙涉案資金的數額還會直接的影響到對犯罪量刑的輕重。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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