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轉貸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的;
"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100萬元以上的。
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它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貸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之后,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貸款高利轉貸他人。本罪屬結果犯,只有在轉貸行為取得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情形下,才構成犯罪。
3、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且以轉貸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高利轉貸罪是如何處罰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四、高利轉貸罪的相關法律還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
第二十六條[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貸款通則》(1996.6.28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第2號)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并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第七十一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高利轉貸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個人違法是在2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是在100萬元以上。個人和單位是不一樣的,這是由于單位往往具有盈利的性質,因此它的數額相對于個人來講要多一些。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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