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貸中會計需要負什么責任
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工作中,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文規定:
第四十條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因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以上是小編給出的相關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會計人員在騙貸中具體要負什么責任,得看在騙貸中其具體做了什么事情。所以您可以結合具體的案件事實,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讓律師為您專門分析相應的情況,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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