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協議注意事項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提出分居,簽訂分居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分居協議關于子女撫養的約定。
協議中要說明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如何行使。
2、分居協議關于財產的約定。
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3、分居協議關于分居期限的約定。
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復合而要求離婚的,可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4、分居協議關于分居的終止的約定。
協議分居可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范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財產糾紛問題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1-03-09三級戊等醫療事故應賠償多少錢
2021-03-10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有哪些
2021-02-13行政機關妨礙行政訴訟進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2021-02-22沒開庭審理訴訟費可以退嗎
2020-12-25掛靠貨車投保后出險保險公司是否有權拒賠
2020-12-22監事能否參加股權激勵
2021-02-05上市公司收購流程有哪些
2021-02-01夫妻共同債務是承擔連帶責任嗎
2021-03-23夫妻財產贈與時財產歸誰
2020-12-20先予執行能拍賣嗎
2021-01-09消除不良逾期記錄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23立案前轉移財產的,財產能被執行嗎
2021-02-23顧客在超市停車場摔倒誰負責
2020-12-06購房合同不能忽視的協議,補充協議應該涉及的內容有
2020-11-11把房產贈與給孩子算財產轉移嗎
2021-01-01是否對其他單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2021-03-19什么是壽險投保十項須知?
2021-03-02保險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則是什么
2021-01-21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如何確定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