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共犯處罰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職務侵占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單位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客觀上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二是非法占為己有;三是數額較大。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職務侵占罪的共犯處罰標準的有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單位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同時,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都可以到律霸網咨詢,我們專業的律師團隊都會詳細為您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1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如何避免事故
2021-03-17指定管轄的特殊原因是何種情況
2020-12-02失信名單寬限期是指什么
2021-01-12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簽署人身保護令首例
2021-01-10行政訴訟再審被駁回怎么辦
2021-02-22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1-01-13勞動糾紛加班費可以要幾年的
2020-12-22從《保險法》的角度看待保險人的賠付
2020-12-01如何進行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可以免責的情形
2020-11-23保險經營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1-02-07家庭保險公司不足額理賠怎么處理
2021-03-19保險公司未說明免責事由,投保后能否拒賠
2020-12-03原保險與再保險有什么區別
2021-02-05怎樣辦理投保手續
2021-01-19買小產權房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0-12-12深圳一家五口睡覺被抬出 房子清晨被拆
2021-03-05征收方口頭承諾的拆遷獎勵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17拆遷維權的三大法寶?
2021-02-22溫室征地賠償標準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