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妹妹婷-婷離異后一直未再婚,無子女。婷-婷今年因病去世留下一套屬于個人的房產,我們的父母早年去世。請問在妹妹沒有留下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我有權利繼承她的遺產嗎?
律師解答:
你有權繼承婷-婷的遺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繼承法的規定你的妹妹婷-婷去世時沒有遺囑,也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所以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即由婷-婷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而婷-婷離異后未再婚,且無子女,父母又先于其死亡,故婷-婷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婷-婷的遺產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由婷-婷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所以你作為婷-婷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婷-婷的遺產。
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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