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學生,學生還手怎么處理
建議雙方協商處理,老師打罵學生也是有過錯的。
老師打學生,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允許的。其具體規定如下: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所以,老師經常打學生罵學生是違法的。
教師應當關心、愛護每一位學生。對學生有困難,思想品德較差的學生,必須尊重他們的人格,平時應特別加以關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堅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每一位教師都應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為去教育、影響學生。在對學生的教育過程中,嚴禁教師采用打罵學生的簡單粗暴的辦法,或采用罰站、罰跑、罰抄書、罰勞動、趕出教室、不允許上課等變相懲罰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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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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