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可以查對方財產嗎?
1、離婚可以查對方的財產,想要查對方的財產只能通過司法途徑進行,銀行一般只向司法機關提供儲戶信息,所以如果通過律師調查也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來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要在知道帳號或開戶的銀行支行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相關的證據材料。
2、一般情況下,通過銀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營業點。對此,離婚當事人一定有充分的準備,否則會使得調查工作很難進行。
3、目前,調查他人的銀行存款,需要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銀行信息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則只能由法院向銀行取證。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實際上,所謂對方的財產,也只不過是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隱瞞著自己所做的一些理財投資,因此,這筆財產如果不查清楚的話,就意味著當事人有可能會少分一部分共有財產。對方的財產不會查不到,只不過,查對方財產的方式和渠道都必須是合法的,畢竟,民眾的財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
離婚后貸款買房子需要什么手續
原告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一年后還可以上訴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申請材料要準備哪些
2021-02-03擔保人要對私下約定的利息負擔保責任嗎
2021-02-05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了該怎么辦
2020-12-16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受哪些限制
2021-03-21追索權發生地有管轄權嗎
2021-03-02債務人可以放棄遺產繼承嗎
2021-03-03擔保合同適用中止嗎
2021-02-05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模板是什么
2021-01-03雙方的合同什么情況下表示已經成立
2021-01-04暫住證過期了重新辦都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29五險一金糾紛的處理規則是什么
2021-03-07對于未約定補償金的競業禁止協議有效嗎
2021-03-23涉外勞動爭議管轄權歸屬問題解答
2021-01-23人身保險中投保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1-11保險合同有哪些體現形式?
2021-01-06旅游意外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0-11-27失業保險基金損失是否可以追回
2021-03-23無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保險拒賠嗎
2021-01-07劃撥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2021-01-10土地出讓金的的返還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