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復婚與再婚的區別作了新的規定,接下來讓我們一起探討復婚和再婚在定義、對象、前提、程序等方面的不同吧。
一、復婚和再婚的定義不同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再婚是指已喪失配偶或已離婚的一方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亦是一種法律行為。
二、復婚與再婚對象不同
復婚的對象是原來的配偶,而再婚的對象并非原來的配偶,而是新的對象。
三、復婚與再婚的前提不同
復婚是以雙方曾經締結婚姻即曾是夫妻為前提。根據《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由此可見,離婚后的雙方再次結婚,重新做夫妻才是復婚,不然就可能成為再婚。而再婚的前提是之前的離婚行為有效,且并無不能結婚的限制情形。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又結婚,則構成重婚。
四、復婚與再婚的程序不同
再婚的程序和結婚的程序一樣,唯一一點不同是需要審查當事人先前離婚行為的有效性;復婚的程序和結婚程序相似,必須是男女雙方出于自愿,不是強迫或他人的干涉。但是有兩大點不同:①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②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這個司法解釋同樣適用復婚和再婚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再婚和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因此在新締結的婚姻前,財產仍然為獨立。
婚姻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很多人對于婚姻也是特別的重視。復婚雖然不同于再婚,但是二者都是對美好婚姻的一種追求。理清重婚和再婚的不同,同時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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