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2013年9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局,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3年9月26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試驗區”)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實行更加積極主動開放戰略的重要舉措。試驗區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更加深入參與國際競爭、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使命,是國家戰略需要。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對推動試驗區建設,實現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試驗區的實際需要,本著改革創新、先試先行的原則,提出如下意見。
一、試點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優化試驗區營商環境
(一)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其他公司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試行認繳登記制后,工商部門登記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認繳的注冊資本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注冊資本),不登記公司實收資本。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規定;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二)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事項外,在試驗區內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試驗區內企業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經營項目涉及企業登記前置許可事項的,在取得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后,向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申請從事其他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及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三)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試驗區內試行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載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
(四)試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在試驗區內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在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的,以及在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不再受現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限制,同時取消對試驗區內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審批和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改為備案制;試驗區內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后需要更換合營方或轉讓股權、變更廣告經營范圍和變更注冊資本的,無需另行報批,改為備案制,可直接辦理企業變更登記。
二、優化企業設立流程,提升試驗區登記效能
(五)授予試驗區工商部門外資登記管理權。試驗區工商部門負責轄區內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及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
(六)試驗區內實行企業設立“一口受理”。支持試驗區工商部門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企業設立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或者現場辦理的方式申報材料,由工商部門統一接收申請人向各職能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統一送達許可決定、備案文書和相關證照。
(七)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樣式。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外,將其他各類企業營業執照統一成一種樣式。
三、轉變市場主體監管方式,維護試驗區市場秩序
(八)強化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建立以工商部門經濟戶籍庫為基礎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工商部門通過系統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監管信息。企業按照規定通過系統公示年度報告、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工商部門可以對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有違法記錄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工商部門采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監管措施。
(九)創新市場主體監管方式,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強化工商部門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作用,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市場主體監管方式。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監管部門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共同營造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試驗區建設的意見,由總局職能司局會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體落實。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改革創新,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為推動試驗區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一 號
2008-03-16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2007-03-1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文化合作協定的決議
1970-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失效]
1981-06-10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1988-04-0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06-04-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入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的決定
2001-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84-09-2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1993-07-0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1995)
1995-02-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國務院提出的由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的決議
1998-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2000-10-31個體工商戶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5-0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
2014-04-29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
2014-03-03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2011修訂)
2011-01-08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2010-12-20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1970-01-01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
2013-03-14國務院關于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3-02-05國務院關于發布第八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名單的通知
2012-10-3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2012-03-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批準泰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2011-01-28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
2010-08-3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
2010-01-1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09-10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199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