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于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
本辦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違法生產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生產商品的全部銷售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
第四條 違法銷售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銷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五條 違法提供服務的違法所得按違法提供服務的全部收入扣除該項服務中所使用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六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第七條 違法承攬的案件,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計算違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違法所得按本辦法第五條計算。
第八條 在傳銷違法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團隊計酬式傳銷的違法所得,銷售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銷售非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九條 在違法所得認定時,對當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依據法律、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已經支出的稅費,應予扣除。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非法所得”的認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政府規章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年修正)
2012-12-26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10年修正)
2010-03-1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免職的名單(2009年8月27日)
2009-08-27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09-06-2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008-12-27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修訂)
2000-04-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12-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2006-06-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0-04-29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3年修訂)
2013-12-28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議
1982-12-10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的審議程序和表決辦法
1993-03-20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1-10-2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2-10-2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修訂)
2002-12-28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修訂)
2014-04-29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2014修訂)
2014-07-29音像制品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個體工商戶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修訂)
2019-04-03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16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
2018-06-3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
1970-01-0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1970-01-01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2011-07-13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廣東省中山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2011-03-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知識產權保護與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任務分工的通知
2010-11-2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
2010-07-13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家行政學院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