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市規劃局《嘉峪關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27日
?。ù思_發布)
嘉峪關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下簡稱控規)調整程序,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障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體現城鄉規劃的公平與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結合嘉峪關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嘉峪關市中心城區內經批準的控規的調整及其審批,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控規調整分類
第三條 控規調整分為重大調整、一般調整和微調三類。
第四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控規重大調整。
?。ㄒ唬┏鞘锌傮w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發生重大變更,對控規區域的功能與布局產生重大影響的;
?。ǘ┰O立重大建設項目,對控規控制地塊的功能與布局產生重大影響的;
(三)在實施城市建設中發現控規有明顯缺陷的;
?。ㄋ模匾幋_定的街區主導性質、開發強度和公益性用地有重大調整的。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控規微調。
?。ㄒ唬┩恋厥褂眯再|調整為可兼容土地使用性質的,由其他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的除外;
(二)街區內地塊的拆分或合并使用,且不涉及規劃技術指標的調整;
?。ㄈ┕嫘杂玫氐牡貕K面積增加,且不造成周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塊面積減少;
(四)公益性用地的容積率改變,且改變后仍能符合《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劃的要求;
(五)公益性用地的位置置換,置換后仍能滿足服務半徑等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且不增加公益性設施實施難度的;
?。┓枪嫘杂玫卣{整為公益性用地,且對周邊用地未造成不良影響的;
?。ㄆ撸┚幼∮玫卣{整為其他用地,且不影響該片區整體功能結構,對周邊用地未造成不良影響,并不增加容積率的;
(八)非公益性用地調整為工業用地,且不影響該片區整體功能結構,調整后仍能滿足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ň牛┮驍U大生產功能的建設規模而引起工業用地及倉儲用地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標的改變,且通過修建性詳細規劃論證,用地能容納相應調整變化,對周邊用地未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工業區內因工業項目用地調整,取消雙向兩車道的城市支路,且不影響整體交通組織的;
(十一)紅線(道路)、藍線(河道、水系)、綠線(綠地)、黃線(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及紫線(含文??刂凭€)控制范圍微調及相關地塊邊界進行對應調整,且未對相關地塊造成負面影響及調整后仍能滿足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十二)地塊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退縮、停車位、附建設施等改變,且改變后仍能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及相關規劃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節點對上述指標有特別要求的除外;
(十三)根據有效的證書(包括規劃、國土證書),落實當時確定的規劃條件而申請的調整,且調整后規劃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
第六條 控規的一般調整屬于第四、第五條所述情形以外,以及涉及地塊功能較大調整并對周邊地區產生一定影響的和經市規劃局審查認定屬于一般調整的。
第七條 以下情況不予以調整。
?。ㄒ唬o上層次規劃支撐,占用非建設用地、且造成建設用地規模增加的;
?。ǘo上層次規劃支撐,取消快速路、主、次干道或降低快速路、主、次干道等級和標準的;
?。ㄈ┻`反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取消或減少公益性用地的;
?。ㄋ模┙浾?、拍、掛出讓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申請調整用地性質、容積率等指標的(工業、倉儲項目調整容積率除外,如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照具體規定實行);
(五)違反國家、省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管理規定的。
第三章 控規調整的申請
第八條 擬對控規進行調整的,由申請人向市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于控規重大調整的,經市規劃局審查,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簡稱規委會)審議通過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程序進行;屬于控規微調的,經規劃局審查同意后報人民政府審批;一般調整的,經市規劃局審批同意后,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進行。
第九條 屬于控規一般調整的,申請人須委托具有相應規劃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控規調整論證報告。屬于控規微調和一般調整的,申請人需按照《控規微調和一般調整報送資料清單》(具體見附錄一)和《控規微調和一般調整報送資料要求》(具體見附錄二),準備報送材料。
第四章 控規調整的審批
第十條 屬于控規重大調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涉及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
第十一條 屬于控規一般調整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暾埲颂岢鰰嫔暾垼⑽芯哂邢鄳巹澷Y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編制控規調整論證報告,由申請人報市規劃局審查;
?。ǘ┱{整內容較為復雜或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能的,確實需召開專家和部門論證,由市規劃局組織召開論證會,聽取和收集專家和部門意見;
?。ㄈ┛匾幷{整申請和控規調整論證報告由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市規劃局須將調整內容公開展示,征詢公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少于十日,此外,凡涉及厭惡性公共設施調整的,在規劃成果審批前,須進行不少于十日的規劃批前公示;
?。ㄋ模┦幸巹澗謶斒占?、整理和研究公眾意見。公眾對更改提出重大異議的,市規劃局應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充分論證;
?。ㄎ澹┦幸巹澗謶敯凑帐幸幬瘯幎ǖ乃蛯徱?,將控規調整提交市規委會審議;
(六)控規調整經市規委會審議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七)控規調整經批準后,市規劃局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十日內將調整后的規劃進行公布。
第十二條 市規劃局和申請人應當建立控規調整檔案,申請報告、調整方案、論證報告、審查意見、公眾意見及聽證意見、市規委會審議意見、市規劃局審批意見等及有關電子文檔,必須存檔。
第五章 調整論證
第十三條 控規局部調整,原則上應結合該項目申請調整的內容和周邊地區的現狀、規劃情況,進行控規調整論證。
第十四條 控規調整論證內容應根據項目的不同情況有所側重。主要包括:
?。ㄒ唬┏鞘信涮自O施市政設施承載能力分析。其中必須包括是否滿足國家規范及解決方案等;
?。ǘ┏鞘薪煌ㄓ绊懛治?。如交通量、交通組織(含靜態交通)等;
?。ㄈ┏鞘协h境影響分析。按環評要求的內容;
?。ㄋ模┏鞘性O計及景觀影響分析。如調整后產生的景觀變化對城市景觀的影響與解決方案等;
(五)對周邊其他業主或已實施項目的影響分析。如有哪些影響、怎么解決等;
?。┢渌梢巹澆块T指定的分析內容。
第六章 調整論證成果
第十五條 控規調整論證成果一般包括:控規調整說明書、控規調整規劃圖紙、上述文件電子文檔。所有圖文成果和電子文檔均應符合相關規范技術的有關要求。
第十六條 控規調整說明書
(一)調整位置、原控規內容
?。ǘ┱{整原因、有關依據、論證過程
?。ㄈ┚唧w調整方案及內容分析
1.調整方案;
2.城市配套設施市政設施分析情況及結論(分析范圍一般為所在標準控規單元范圍);
3.城市交通影響分析情況及結論;
4.城市環境影響分析情況及結論;
5.城市景觀影響分析情況及結論;
6.對周邊其他業主或已實施項目影響情況分析、結論及聽證情況;
?。ㄋ模┱{整后的規定性內容和指導性內容;
?。ㄎ澹└鞯貕K控制指標調整前后一覽表;
?。┱{整后可能引發的問題及處理措施。
第十七條 控規調整圖紙
?。ㄒ唬┲茍D范圍應是包括調整項目在內的整個標準控規單元;
?。ǘ┗緢D紙:
1.位置圖(以所在標準單元范圍為界)
2.原控規圖件
3.與調整內容相鄰的土地利用現狀圖
4.調整后控規圖件
5.各種論證分析圖(視情況)
第十八條 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應包含標準格式的控規調整方案說明書和圖紙。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備注:
1.第四條(四)本辦法“街區”指由控規確定的城市次干道及以上道路、高快速路、鐵路或河流、山體等圍合的整體地塊,可為單一地塊,也可由多個地塊組成。
2.“公益性用地”指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等城市建設用地以及水域、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等非建設用地。
3.“非公益性用地”指除公益性用地以外的其他各類建設用地。
4.“厭惡性公共設施”指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變電站、大中型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可能會引起群眾產生厭惡、抗拒等心理的公共設施。
5.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審批程序流程圖。
6.嘉峪關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管理辦法-附錄。
7.本辦法中“申請人”一般指土地使用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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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鄭帥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本科文憑及法學學士學位,曾任重慶銘友律師事務所金融事務部負責人,現任重慶渝宏律師事務副主任律師。該律師曾在長城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江北區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具備豐富的處理復雜、疑難案件的執業經驗,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先后為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重慶市江津區漢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市兩江新區通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執業期間,主辦、協辦各類重大疑難案件數百件,涉案金額累計10億余元,案件類型涉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刑事案件、公司法務等多個領域。同時并承辦過多項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其中,作為主要負責人牽頭辦理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不良案件催收工作,并承接了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等多個不良貸款項目清收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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