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些出版部門,甚至一些集體單位或個人,擅自編輯出版“年鑒”、“概況”、“名錄”等出版物,并以此為由,要求有關地方、單位提供資料并索取編輯出版費。應當提出,這類征稿往往不經供稿單位的主管部門審定,內容上多不準確,只要交錢即可刊出。這種情況,如不明令禁止,不僅增加了有關地方、單位的經濟負擔,而且在社會上也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所有“年鑒”、“概況”、“名錄”等出版物,只能由正式出版社出版,雜志社、報社及其他非出版單位一律不得組織出版。否則,以非法出版論處。
二、編輯出版這類出版物,一律不準向供稿單位以任何名義索取任何費用。
三、此通知下達后,各地方、各部門要立即進行一次檢查,對違反本通知的,應切實予以糾正,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此通知由新聞出版署及各地新聞出版局負責監督執行。各地方、各部門的檢查情況報新聞出版部門,由新聞出版署負責匯總后報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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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一屆〕第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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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