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農林部關于加強海洋漁業氣象服務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望研究執行。
關于加強海洋漁業氣象服務的報告海洋漁業正在向外海發展,規模越來越大。目前在外海生產的漁船已多達數千只,漁工、漁民數萬人。而到外海的漁船大部分船體較小,抗風力弱,加之航程大大延長,收聽現有的對近海漁場二十四小時氣象預報已來不及回港避風。廣大漁工、漁民迫切要求氣象部門提供外海漁場四十八小時氣象預報。此外,近海和遠洋航行,海底資源勘探作業等也都要求擴大現有海洋氣象預報海區范圍。
長期以來,海洋氣象預報工作中,缺乏作預報所必須的海上氣象情報。當前沿海氣象臺只能利用陸上和少數島嶼的資料,來推測近海二十四小時的天氣變化,預報質量不高,不能滿足抗風力小、速度慢的漁船到外海生產的要求。此外,沿海氣象臺的預報員,一般都是兼做近海和陸上的天氣預報,尚無專人擔負海洋氣象預報工作。
為了積極開展外海漁場四十八小時氣象預報,做好海洋氣象服務,當前需解決以下問題:
(一)抓緊解決海上水文氣象情報這一關鍵,我們正和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水產系統和交通部門的一些船舶定時發布海上水文氣象報告。船舶發報所需儀器和業務組織管理工作,已商請國家海洋局負責。
(二)需在上海、旅大兩市及廣東省的氣象局(臺)籌建接收海上水文氣象報告的專用通報臺。在這三個專用通報臺未建成前,已商定由各漁業公司的電臺接轉給當地氣象臺。
(三)為改進對外海漁場的氣象預報廣播,中央廣播事業局已同意加大旅大、上海、廣東省(市)人民廣播電臺的功率,增加對外海漁場氣象預報廣播時次。
(四)為便于與各海區漁業指揮部的直接聯系,擬請上海、廣東、山東省(市)氣象局分別負責組織協調東海區、南海區、黃渤海區的漁業氣象服務工作。
(五)加強海洋氣象預報業務和科研工作。擬在中央氣象局氣象臺增設以三大洋為重點的國外天氣預報業務;在上海、廣東省(市)氣象局增設海洋氣象預報業務和科研機構;在浙江、福建、江蘇、山東、天津、廣西、遼寧七個省(市、區)氣象臺和全國沿海重點的地區(市)氣象臺內,增設海洋氣象預報業務。
上述所需人員編制等,由各有關氣象部門報請各該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解決。(注解:從一九八一年起,有關氣象部門人員、經費、物資等方面的工作,改按國發[1980]130號《國務院批轉中央氣象局關于改革氣象部門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研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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