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解讀:此條體現了對合法履行自己職責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保護,主要針對的是實踐中出現的“專業醫鬧”。至于具體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應區分其行為的性質分別按照刑法或者治安處罰法的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縱觀本章,共十一個條文,保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僅有第60和第64兩條,鑒于實際生活中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的強弱勢地位,此種立法雖表面上有所傾向性,但其實質上更體現了公平原則,更有利于平衡醫患之間的地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
2019-04-2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09年修正)
2009-08-27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12年修正)
2012-10-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2012-12-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2007-12-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的決定
2007-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5)[失效]
1975-01-17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2006-03-1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
2001-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986-04-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1997-03-1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00-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2014修訂)
2014-07-29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修正)
2017-10-07全國經濟普查條例(2018修訂)
2018-08-11青島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
1970-01-01國家宗教事務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13-12-31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山東省青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2013-11-18事業單位財務規則(2012修訂)
2012-02-0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3-08-1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3-05-17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12-11-09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2012-07-09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
2012-02-06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指引
2010-12-29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2010-11-21國務院關于確定三亞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2010-11-16關于2010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