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條文注釋
本罪中的暴力指對他人實行毆打、捆綁等人身強制;威脅指以對他人傷害、殺害、毀壞財產、損害名譽等相恐嚇,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不敢反抗。
強迫交易的行為表現為以下幾種:其一,強買商品,一般指以不能為對方接受的低價格強迫對方出售商品;其二,強賣商品,一般指以不能為對方接受的高價格或者違反對方的欣賞習慣強迫對方購買其商品;其三,強迫他人提供服務,一般是強迫對方以無償地或者以對方不能接受的低價格為其提供服務;其四,強迫他人接受服務,一般指以不能為對方接受的價格或者在對方不需要服務的情況下強迫其接受服務。實施上述任何一種行為,情節嚴重的,如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屢教不改,影響惡劣的,等等,都構成本罪。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修正)
2015-04-2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8-06-26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年修正)
2002-10-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
1981-06-10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1988-04-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1998-11-04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2001-04-2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2001-04-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1-04-28地質資料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
2018-11-06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
2019-08-0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2017)
2017-05-28農業保險條例(2016年修正)
2016-02-0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意見
2014-01-2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2014-01-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3-08-15國務院關于黑龍江省“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
2013-06-1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2013-02-2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河北省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2012-01-20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2011)
2011-07-19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1-05-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1年全國糧食穩定增產行動的意見
2011-03-2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2011-03-0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02-13國務院關于印發舟曲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2010-11-04關于開展土地治理項目專題調研工作的通知
2010-08-02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