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條 【全面審查】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條文注釋
本條規定了第二審程序的全面審理原則。
根據本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不僅要對上訴或抗訴所提出的內容進行審理,而且要對上訴或抗訴沒有提出而為第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以及審判活動時候遵守了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對共同犯罪的案件,不僅要審理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部分,也要審理未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部分;即使上訴人死亡了,其他被告人并沒有提出上訴,也應對案件進行全面審理,審理后對死亡的上訴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無罪,審理后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終止審理,對其他同案被告人仍應當作出判決或裁定;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的,不僅要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也要審理刑事訴訟部分,以正確確定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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