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特別是開發區清理整頓已進入關鍵階段。最近,國務院領導明確指出,對省級以下開發區應從嚴進行審核。為落實國務院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省級以下開發區清理整頓力度,確保開發區審核工作順利進行,針對省級以下開發區整改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對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審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履行“占一補一”的義務;開發區建設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開發區新增建設用地必須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對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應按要求進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沒有達到上述四項要求的,將一律不予審核通過。上報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除應按《關于報送有關材料的函》(國土資廳函[2004]212號)的要求提供有關圖件、資料外,還應按本函的要求提供上述四項要求落實情況的說明。說明材料應當包括調整開發區規劃,使其符合兩個規劃的情況;檢查開發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情況;核查開發區征地補償費清欠情況以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情況。說明材料須由開發區所在地的地(市)級政府出具并經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后報送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商務部將結合開發區審核工作實地抽查省級以下開發區落實上述四項要求的情況。
開發區審核材料未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省級以下擬保留的開發區在原上報材料的基礎上按照本函要求補充有關材料后一并上報;開發區審核材料已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照本函要求,補充上報有關材料。上述材料請于10月15前報送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督查辦公室。
200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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