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3號的有關規定,現對出口至臺灣地區自用的非配額管理原糧及制粉辦理退稅或退還保證金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內地出口商應向出口地海關提出退稅或退還保證金的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內地出口商的企業營業執照;
(二)內地出口商出口原糧及制粉的報關單、稅單或保證金收入證明;
(三)臺灣進口糧食及繳稅證明;
(四)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與臺灣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商,內地糧食出口商應聯系相應的臺灣進口商,由臺灣進口商向臺灣相關業務部門申請出具前款(三)中所述相關糧食進入臺灣及繳稅證明。
二、內地糧食出口商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通過臺灣進口商向臺灣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出具進口糧食及繳稅證明,并于2013年6月1日前向出口地海關提出退稅(保)申請。
2013年6月1日前未向海關提出退稅(保)申請且提交相關材料的,海關不再退還相關稅款,并對稅款保證金做轉稅處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2年9月29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孫際泉、牛克乾等的任免)
2010-02-26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失效]
1970-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失效]
1970-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96修正)
1996-03-17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決定(2004)
2004-08-28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08-3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1983-09-0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
1984-09-1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決定 [修正]
1991-06-29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1996-05-1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04-2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護士條例(2020修正)
2020-03-27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2017-08-0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4-04-30個體工商戶條例(2014修正)
2014-02-1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
1970-01-0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2013-05-1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2013-02-27國務院關于確定三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2013-01-30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
2012-06-07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埃塞俄比亞等32個最不發達國家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2010-06-0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扶貧辦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2010-05-07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2008-10-18關于印發《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常委會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8-09-0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2008-04-22國務院關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規劃的批復
2008-02-16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
200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