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2003-1-1
院屬各單位:
為了推動科學事業的發展,獎勵在科學研究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我院青年科學研究人員,造就一代優秀的青年科學家,院決定設立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現將《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給你們。
今年是首次評選青年科學家獎,各單位應根據《條例》的規定,切實組織好首次評獎工作。按照《條例》規定的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獲得者的條件,要認真遴選候選人,經所長辦公會或所務委員會集體研究后報院。候選人推薦書以及有關材料一式十二份于六月底以前報院青年科學家獎評選辦公室(該辦公室掛靠干部局)。推薦書上所填寫的內容,原件要打印,其余可報復印件。
中國科學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九日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科學事業的發展,獎勵在科學研究工作中作出優異成績的我院青年科學研究人員,造就新一代優秀的青年科學家,決定設立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獎。
第二條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設一等獎和二等獎,共25名: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一等獎5名,不分學科。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二等獎20名。其中:
數理化學 7名
生物科學與農學 4名
地學 4名
技術科學 5名
第四條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逢奇數年四月份開始受理,當年十一月一日(中國科學院成立紀念日)公布評選結果,正式頒獎。
第二章 人選條件
第四條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獲得者,應具備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愿為振興中華、實現四化而獻身科學事業的優秀品質。
第五條 凡年齡在四十歲以下(有特殊貢獻者不超過四十五歲)的我院科研人員,在國內的科學研究工作中具有下列研究成績之一者(國外所獲得的成果可作為評價參考),可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一等獎的候選人:
1.在科學研究活動中有重大發現或提出新學術思想,在重要的國際學術會議或權威性雜志上發表后,受到學術界高度評價;
2.在科學研究工作中有重大的發明創造,解決了經濟建設或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第六條 凡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具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在國內的科研工作中做出了有創造性的優秀成果或發表了具有重要科學意義的學術論文的我院科研人員(國外所獲得的成果可作為評價參考)可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二等獎的候選人。
第三章 評獎委員會
第七條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由各學科專家組成的評獎委員會評選。評獎委員會的委員由院長聘任。
評獎委員會設委員十一人,其中六十歲以下的應不少于半數。委員最多可連任兩屆,每一屆必須更換六名成員。
第八條 評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干部局。評獎辦公室系非常設機構,其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束。
評獎辦公室的成員,由院長指定的干部局、教育局及各業務局的有關人員組成。
第四章 推薦與評審
第九條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候選人必須由兩名研究員(教授)或所在單位作書面推薦。推薦書應對被推薦人的思想品質和科學研究成果作詳細介紹,并附必要的資料。
第十條 各業務局負責將推薦書及附件分送三名以上同行專家評審,提出書面評審意見。各業務局根據推薦意見和同行專家評審意見,提出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并于七月底前將有關材料送交評獎辦公室。
第十一條 評獎辦公室在八月底前將所有初審合格人員的材料送院評獎委員會委員。評獎委員會應在九月下旬舉行評審會議,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以獲半數以上選票和原定名額兩條原則確定獲獎者名單。
各業務局和評獎委員會在評審工作中應豎持實事求是、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
評獎辦公室在十月十五日前將評獎委員會通過的獲獎者名單報院長審批,由院長發布公告,并在十一月一日由院頒獎。
第五章 獎勵和待遇
第十二條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獲得者,將享受下列獎勵和待遇:
1.一等獎獲得者由院長授予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一等獎證書,頒發獎金三千元;二等獎獲得者由院長授予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二等獎證書,頒發獎金一千元。
2.獲獎人員的科研課題,經論證通過后,可優先獲得一次性專項科研經費資助;
3.獲獎人員不受任職年限限制,可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4.在獲獎后的五年內,為其提供一次公費出國進修和開發研究工作一年的機會。除按公費訪問學者的標準發放有關費用外,另發給獎學金每月六百美元;
5.在獲獎后的五年內,可為其提供1-2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經費資助;
6.院有關部門應優先解決青年科學家獎獲得者與其職務相應的住房,以及配偶和子女的隨遷等問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九年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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