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2002-12-13
一、為鼓勵部分香港優秀青年學者每年能在內地進行一定期限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特設立《香港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專項(簡稱為“香港青年基金”)。
二、申請人的條件:
1、申請人應是在香港從事科學研究的青年學者;
2、具有相當于副教授級或成績突出的助理教授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在香港獨立主持一個實驗室或一個研究項目(必須提供任職證書復印件或研究項目批準通知書復印件),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
3、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4、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中,學術上已取得國際同行承認的創新性成就,或在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的創造性科技成果;
5、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屬國際前沿,有創新性構思;
6、在內地的合作研究單位(簡稱“合作單位”)已經落實并與其簽訂了合作研究協議書(簡稱《協議書》)。在協議書中,雙方應就以下主要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合作研究的課題名稱以及研究方向、預期目標等;
——合作單位應基本保證合作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設備以及人力、物力等條件的配備;
——合作單位的主要合作者,原則上也應該是青年學者;
——獲資助者每年在合作單位的工作時間至少在兩個月以上。
三、申請、評審與審批
1、申請時間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的時間同步;
2、申請人須按照《關于編寫香港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請書的要求與說明》的規定,認真編寫《香港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并提交有關附件材料,向合作單位提出申請;
3、合作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專家組對申請人 嚴格按照規定條件擇優遴選,認真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將其《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包括協議書)報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對口科學部;
4、有關科學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后,組織專家進行同行評議。每位申請人的《申請書》至少要有5位專家的有效評議(包括較詳細的評議意見和表態意見);
5、在同行評議基礎上,科學部遴選優秀者提交專業評審組評審,提出建議資助人選,并報綜合計劃局(以下簡稱計劃局)。計劃局匯總后,將建議資助人選提請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評審委員會代為評定。
四、實施與管理
1、資助通知下達后,獲資助者應在兩個月內向科學部報送一式兩份詳細的研究計劃。研究計劃必須經合作單位審核和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研究計劃經科學部審查后一份轉計劃局備案并予以撥款;
2、獲資助者每年應向科學部報送一式兩份年度進展報告。科學部審查合格后一份轉計劃局,計劃局據此撥下年度經費;
3、資助期(一般為3年)結束后,獲資助者必須認真撰寫總結報告一式兩份報送對口科學部,科學部審查后一份轉綜合計劃局;
4、獲資助者在合作單位進行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合作單位。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等均應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管理暫行規定》進行標注;
5、其他跟蹤管理原則上與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相同。
五、經費財務管理
1、資助經費下達到合作單位,主要用于資助期內的科研工作。該單位財務部門對資助經費單獨建帳,專款專用,并負責財務管理。資助款的使用,由獲資助者商合作單位科研主管部門做出具體安排,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獲資助者每年列支香港至合作單位的往返旅費不得超過當年資助經費的15%;
2、其他財務管理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1998年3月2日公布的《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實施管理辦法》補充規定(B類資助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其它有關辦法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七、本辦法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責成計劃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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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7修正)
2017-11-0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2016-12-25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主席令 第19號)
2009-12-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2009年12月26日)
2009-12-2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號)
2008-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2007-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保護委員會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的決定
1994-03-2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1995-08-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1998-06-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2006)
2006-0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6-04-29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7-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996-08-2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79)
1979-07-07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1989-02-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90-06-2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
1999-12-2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0-10-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2005-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2016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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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4-23公共機構節能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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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03年修訂)
2003-11-23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
2014-03-03國防交通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