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15條
第十五條 【出讓合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條文注釋]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形式。合同是當事人確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形式,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4條
第四條 【發展目標】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條文注釋] 本條是國家對居民住宅扶持政策的規定。居民住宅,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本條規定對居民住宅建設實行扶持發展的政策,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5條
第五條 【權利人權利和義務】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條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房地產權利人義務和權益保護的規定。 目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房地產權利人履行的納稅義務,主要包括:(1)在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3條
第三條 【土地使用制度及例外】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條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的規定。本法確定的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是國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形式,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使用...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18條
第十八條 【用途改變】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條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7條
第七條 【房地產管理機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條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房地產管理機構設置的規定。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25條
第二十五條 【開發原則和總體規劃】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條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房地產開發基本原則的規定。它明確了房地產開發與城市規劃的關系,即出讓土地的布局、用途必須符合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19條
第十九條 【出讓金使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全部上繳財政,列入預算,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條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使用管理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國有土地資產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應當歸國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26條
第二十六條 【出讓開發條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 第27條
第二十七條 【項目總體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參見]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0-19條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21條
第二十一條 【使用權終止】土地使用權因土地滅失而終止。 ?。蹢l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土地使用權終止的規定。 依照本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因土地滅失而終止。土地滅失,是指土地作為自然和人工的物的絕對消滅,對于任何人而言,該土地均不復存在。土地滅失一般基于自然原因而發生,如湖泊淹沒土地...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28條
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處置】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條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土地使用權作價的規定。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11條
第十一條 【出讓報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蹢l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對房地產開發用地實行總量控制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國家對...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12條
第十二條 【出讓步驟】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直轄市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22條
第二十二條 【使用權續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34條
第三十四條 【價格評估】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蹢l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房地產評估的規定。 房地產價格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32條
第三十二條 【房屋、土地所有權隨轉】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蹢l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房地產權利主體一致原則的規定。 由于房產所有權與房產所占土地使用權是不可分割地歸屬一個權利主體,因此,除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38條
第三十八條 【禁止轉讓的房地產】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ㄒ唬┮猿鲎尫绞饺〉猛恋厥褂脵嗟?,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ǘ┧痉C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ㄈ┮婪ㄊ栈赝恋厥褂脵嗟?; ?。ㄋ模┕灿蟹康禺a,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39條
第三十九條 【出讓轉讓條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凑粘鲎尯贤s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55條
第五十五條 【住房租賃】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參見]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7條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40條
第四十條 【劃撥轉讓報批】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49條
第四十九條 【抵押辦理憑證】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蹢l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房地產抵押登記的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登記機關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56條
第五十六條 【土地收益上繳】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蹢l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特別規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5...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41條
第四十一條 【轉讓合同】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蹢l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房地產轉讓合同的規定。所謂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為明確雙方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一致意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體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57條
第五十七條 【中介機構類別】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 ?。蹍⒁姡? 《城市房屋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土地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42條
第四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轉移】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蹢l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房地產轉讓合同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關系的規定。具體表現為:(1)房地產轉讓合同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前提;(2)房地產轉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通常...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58條
第五十八條 【中介機構條件】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凶约旱拿Q和組織機構; ?。ǘ┯泄潭ǖ姆請鏊?; (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ㄎ澹┓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麠l件。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60條
第六十條 【登記發證制度】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參見]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建設部“關于請求解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房產管理部門的函”的復函》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65條
第六十五條 【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處罰】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參見] 《行政處罰法》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4...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義:第62條
第六十二條 【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參見]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6、30-35條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貫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訂)
2001-04-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2008-06-26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的審議程序和表決辦法
1990-03-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廈門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
1994-03-2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
1999-06-2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99修訂)
1999-12-25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01修正)
2001-06-30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2002-04-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05-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98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