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繼承法》規定,是指被繼承人通過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國家社會或者人以外的被繼承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增的人稱遺增受領人.遺贈是遺贈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單方無償的民事法律行為.遺贈的標的僅僅是財產權利,遺囑人不得把債務轉移給受贈人。
受遺贈權是指國家、集體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享有的接受死者生前在遺囑中所遺贈的財產的權利。簡單點說,是受遺贈人接受死者生前所作出的無償讓與財產的權利。此種權利于遺贈人死后發生法律效力。
??? 受遺贈權是基于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當然取得。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前,這種權利只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所設定的權利,尚不具有法律的執行效力,受遺贈人無權提出取得遺贈財產的請求,是一種期待中的權利。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受遺贈人接受死者遺產的權利,成為一種既得的權利。因為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受遺贈人可以取得受遺贈的財產。此種受遺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若被人侵犯,受遺贈人可以提出請求恢復其被侵犯了的受遺贈權。因此,受遺贈權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前是一種遺贈期待權,而在被繼承人死后才是一種遺贈既得權。
受遺贈權與權都是依死者生前遺囑取得遺產的權利。兩者間有以下聯系:
1.受遺贈人的受遺贈權與繼承人的遺囑在接受死者遺產的數額上取決于被繼承人生前在遺囑中所表達的個人意志。取得死者生前在遺囑中所設定的遺產份額,此種份額既可以是遺產的一部,也可以是遺產的全部,還可以是某特定物或特定部分,總之,一切聽命于死者生前在遺囑中的個人意志。
2.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在受法律保護的期限方面相同
受遺贈權的保護期限應當適用于繼承權的保護期限。
3.受遺贈人的喪失
受遺贈人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喪失遺贈權:(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也應當剝奪其受遺贈權。(2)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犯有此種行為的,也應當剝奪其受遺贈權。
4.適用的代理制度相同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均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5.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二者均適用于遺囑繼承的一般規定,是遺囑繼承中的兩種基本的權利
如,二者均采用遺囑的形式進行,遺囑訂立的程序、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遺囑的撤銷、變更、遺囑無效、遺囑執行等規定,既適用于遺囑繼承,又適用于遺贈,二者毫無區別。
6.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上基本相同
享有繼承權的人,應當在遺產價值總額的范圍內負責清償死者所欠的債務和稅款;而享有受遺贈權的人,一般也只能在清償死者所欠的債務和稅款以后,如有剩余才能受領遺贈的財產。所不同的是,在死者留有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則受遺贈人應當負有與繼承人同一的權利和義務,即由受遺贈人負責清償債務和稅款。
盡管繼承權和受遺贈權有著很多的相同點,但是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仍有其不同之處。這種不同之點是:
1.主體不同
這是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的根本區別所在。在我國,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僅限于法定繼承人,而受遺贈權的主體則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國家、集體組織,簡言之,法定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就是遺囑繼承權;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國家、集體組織)按照遺囑取得死者遺產的權利,就是受遺贈權。
2.表示接受、放棄的形式不同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后,至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視為接受繼承,而受遺贈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權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后兩個月內作出,到期沒有作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繼承和遺囑有哪些誤區
2019-06-17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0-03-09女方婚內出軌,男方是否有利爭取小孩撫養權?
2020-03-11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問題
2020-04-07交警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
2020-04-09修改圖片后使用是否侵權
2020-04-10離婚時婚前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2020-04-10上下班途中的工傷怎么認定?
2020-04-11醫療過錯的鑒定是如何進行的
2020-04-16辭退員工無需支付補償金的法定情形
2020-04-17個人土地承包合同書怎么寫?
2020-04-22遺囑的有效條件了解一下
2020-04-26夫妻離婚共同債務怎么處理?
2020-04-27離婚時撫養費的給付標準
2020-04-28夫妻個人債務應該怎樣認定?
2020-04-29什么樣的搜查是合法的
2020-04-30故意傷害未遂怎么界定
2020-04-30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0-04-302020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2020-04-30農村夫妻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2020-05-01有私生子算不算觸犯了重婚罪?
2020-05-02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起訴離婚?
2020-05-02酒駕撞死人后逃逸會被判多久
2020-05-03離婚以后怎么樣變更子女撫養權?
2020-05-03夫妻離婚對方拒不執行補償如何處理?
2020-05-03部隊結婚必須要婚檢證明嗎
2020-05-04短信能否作為離婚證據?應該如何收集?
2020-05-05整容失敗如何維權?
2020-05-07解除收養關系以后能夠追討子女撫養費嗎?
2020-05-07哪些行為算轉移財產?如何應對財產轉移?
2020-05-08沒登記結婚彩禮要不要返還和彩禮不返還有哪些情況?
2020-05-08法律對注冊馳名商標如何保護?
2020-05-09商品房預售有哪些條件
2020-05-09注銷公司的程序了解一下
2020-05-09擔保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擔責任
2020-05-10構成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的要件
2020-05-10房貸提前還款有哪些要求
2020-05-10治安調解一般的適用條件
2020-05-12夫妻離婚婚前的房產如何分配
2020-05-12建設工程合同轉包是怎么認定的?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