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2000-11-10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律師代寫起訴狀價格一般為多少
2020-02-24旅游賠償糾紛如何維權
2020-02-28偵查階段律師能做什么
2020-03-05離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轄情形有哪些
2020-03-13如何界定婚前財產?
2020-03-16醫療糾紛中誤工費賠償數額
2020-03-30商號有限制嗎
2020-04-08簽訂保密協議后還可以離職嗎?
2020-04-10四級工傷的鑒定標準看過來!
2020-04-11我想讓你“凈身出戶離婚”
2020-04-26保險公司清算?法律規定了解一下
2020-04-26離婚中對方轉移財產如何應對?
2020-04-28期房轉讓的步驟具體是什么
2020-04-28夫妻如何采取約定財產制?
2020-04-28北京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
2020-04-28子女撫養費有哪些具體內容?
2020-04-28婚前贈與需謹慎
2020-04-29父母如何合理爭奪孩子撫養權?
2020-04-29結婚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2020-04-30女性應該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2020-04-30慎重擔當保證人
2020-04-30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需要搜集哪些證據?
2020-05-01限購政策下家人間房屋買賣是否有效
2020-05-01繼承權公證的流程怎么走?
2020-05-01夫妻離婚選擇哪種方式比較好一些?
2020-05-03出現子女撫養費糾紛應該怎么解決?
2020-05-03民間借貸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05-03夫妻離婚什么情況下擁有子女探視權?
2020-05-04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條件是什么
2020-05-04施工人員工傷死亡如何進行賠償
2020-05-04離婚以后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要怎么寫?
2020-05-04婚外情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如何收集婚外遇證據?
2020-05-05集資有風險,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20-05-05不簽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0-05-07夫妻離婚子女撫養權怎么變更?如何取證?
2020-05-08子女撫養權歸屬怎么認定和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
2020-05-08老年人無房居住怎么辦?
2020-05-09公司利潤分配的原則
2020-05-09動遷安置房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020-05-10遭遇家暴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判決?
20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