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要求 |
我國法律規定,在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并開始正式服刑之前,其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的,在整個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到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偵查階段由于案件正處在偵查期間,案件并沒有徹底查清,因此會見時需要履行許多手續。具體如下: 1.要求有兩位律師、一位律師與實習律師、律師與律師助理(必須是司法局核準的)。 2.律師持的手續:律師事務所函、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授權委托書、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律師證原件及復印件。 3.律師會見時首先由律師提起會見的申請,一般案件偵查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時起48小時內安排會見,如果案情比較重大或復雜可在5日內安排會見,如涉及大國家秘密的案件,則有偵查機關批準才可以會見。 4.律師會見時偵查機關可以派員參加也可以不派員參加旁聽。 5.在本階段律師的身份是提供法律幫助,并不是辯護人,律師只能了解基本案情、解答嫌疑人的提問、提供法律幫助。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吳月律師系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全國211工程”重點院校遼寧大學。本著勤勉盡職的職業精神,利用自身扎實的法學知識和不斷豐富的實踐經驗,吳律師多年來辦理過各類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案件,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擅長領域:人身損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常年顧問。聯系:13940520866,18642086136。:348426602,E-mail:18642086136@163.com。聯系地址:青年大街1號市府恒隆廣場23層。
情人節:520紅包里隱藏的法律知識
2020-02-14什么是商標注冊優先權?
2020-02-26你與知識產權的海關保護只差一個“程序”
2020-03-03以疫情為由“裁員”的法律風險
2020-03-05斷絕子女關系可以走法律程序嗎?
2020-03-06辦理銀行貼現業務需帶什么資料
2020-03-23哪些屬于土地使用權糾紛?
2020-03-30詐騙罪的定義
2020-04-13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效力是怎樣規定的
2020-04-16醫療過錯次要責任是什么
2020-04-16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有什么區別?
2020-04-18集體合同爭議怎么處理
2020-04-20沒有辦理結婚證,離婚如何判定財產
2020-04-222020年領養孩子條件是什么
2020-04-24提供虛假文件證明罪如何認定
2020-04-27單位受賄罪共犯如何認定?
2020-04-27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怎么寫?
2020-04-27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怎么寫?
2020-04-27簽合同前需要審查什么內容
2020-04-27婚姻法關于非婚生子女規定有哪些?
2020-04-28離婚對方不肯支付撫養費如何處理?
2020-04-28新婚姻法對孩子撫養費有哪些規定?
2020-04-28離婚中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2020-04-29訴訟離婚子女撫養費要給多少?
2020-05-26哪些行為屬于重婚罪?
2020-04-30離婚訴訟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哪些證據?
2020-04-30婚前財產是什么?如何認定?
2020-04-30嫖娼罪如何認定
2020-04-30離婚案件授權委托書怎么寫?
2020-05-01工作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能申請補償金嗎
2020-05-01離婚以后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嗎?
2020-05-02私有財產被騙多少錢才可立案
2020-05-05離婚訴訟中如何凍結對方的財產?
2020-05-05短信能否作為離婚證據?應該如何收集?
2020-05-05發生工傷賠償一般的報案程序
2020-05-28私下把孩子送給別人違法嗎?
2020-05-07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2020-05-07女方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
2020-05-08行政拘留的復議期限有哪些規定
2020-05-08離婚后債務會影響孩子嗎?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