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一世,可以掌控很多東西,但唯獨對意外和生死無能為力。也許這一刻還跟家人在一起有說有笑,下一刻就毫無征兆的死在了路上。意外總是來得猝不及防,想躲都躲不掉。
2018年5月11日,高某接到單位通知當天17時出車去山西汾陽拉貨,并上交一張5寸工作照片用于公司員工公示欄中。
當日15時許,高某從家出門步行前往單位,走在路上突然跌倒,昏迷不醒,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高某好端端的去上班,怎么就死了呢。根據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可以看出,高某的死亡原因為突發急性心肌梗。
之后,公司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對高某突發疾病死亡情形認定工傷,而人社局作出不予工傷認定決定。
高某家屬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判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書》,認定此次意外死亡系工傷。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本案中,高某在公司從事運輸司機工作,《勞動合同》中約定采用不定時工作制。其工作崗位為駕駛車輛從事運輸工作,因工作的特殊性,其在駕駛車輛時工作時間是不固定的,但其是在接到單位通知其出車后,從家中前往單位的途中突發疾病死亡,該情形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人社局作出的被訴不予工傷認定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對于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高某家屬不服,提起了上訴。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本案中,高某是在接到公司通知其出車后,從家中前往單位的途中突發疾病死亡,該情形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故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并無不當。
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某家屬仍不服,向高院提出再審申請。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高某因工作時間不固定,工作的特殊性,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應結合案件事實及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認定案件事實,應當認定為工傷。
【高院判決】
高院再審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是否合法,是否應當撤銷。
經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本案中,高某是在接到公司通知其出車后,從家中前往單位的途中突發疾病死亡,該情形不屬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也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亦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因公外出期間”。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并無不當。
綜上,高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以上就是關于上下班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屬于工傷的相關知識,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高某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不算是工傷。所以,職工意外殞命,也許并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這對于一個家庭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生活中,若是您遇到了麻煩,不管怎么樣,都要試著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若是不懂得法律,不知道該怎么做,可以在律霸法律咨詢平臺咨詢律霸專業的律師,以便幫您解決困擾。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有價證券
2020-03-12這些情形下視同工傷
2020-03-24怎樣解決生育權沖突
2020-03-26我要和老婆離婚了,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2020-04-03開車撞死人賠錢的范圍
2020-04-07商號怎么取得
2020-04-08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會怎么賠償?
2020-04-11借貸擔保的定義
2020-04-13坐牢算不算分居
2020-04-1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構成條件
2020-04-15裁決案件的如何重新仲裁
2020-04-15著作權包括什么
2020-04-16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2020-04-232020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2020-04-27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如何構成
2020-04-27大學生醫療保險怎么報銷?
2020-04-27醫患糾紛怎么解決?
2020-04-27被法院支持的離婚理由有哪些
2020-04-27戶口在外地需要什么離婚手續?
2020-04-28子女撫養費通常是如何確定的?
2020-04-30子女撫養費起訴狀怎么寫?
2020-04-28離婚時如何處理孩子撫養權?
2020-04-28應當怎么辦理強制離婚手續
2020-04-29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罪
2020-04-29子女撫養權通常怎么判決?
2020-04-29離婚不給子女撫養費如何追討?
2020-04-29怎樣算是共同犯罪
2020-05-06爭奪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2020-04-30婚前個人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2020-04-302020年最新離婚訴訟程度怎么走?
2020-05-01食品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表如何填
2020-05-01變更子女撫養權要什么條件?如何操作?
2020-05-02爭取子女撫養權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2020-05-02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起訴離婚?
2020-05-02離婚協議書中,子女撫養費如何約定?
2020-05-03哪些情形屬于交通事故工傷
2020-05-04離婚協議書中子女撫養費標準一般是多少?
2020-05-04復婚一般需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
2020-05-0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2020-05-05犯罪從犯一般應承擔什么責任
20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