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有些企業、個人,為了了自身利益,逃避納稅,偷稅漏稅案例最近最火的莫過于范冰冰逃稅案,逃稅金額高達2.55億,罰款超過8億,此案一出,震驚世人。那么,他們面臨的,將是怎樣的法律處罰呢?
相關法律
郝某某在2009年到2010年間,多次實施銷售后不開具發票,從而不申報納稅的方法逃稅,共計少繳增值稅為20萬元,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稅務機關發現后遂對其進行追繳,郝某某仍未按規定期限補繳稅款。
因此,某某市稅務局于2013年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期間,郝某某補繳增值稅以及滯納金10萬余元,并同時交納相應罰款,但仍欠增值稅10萬多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某采用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逃稅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郝某某構成逃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當庭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其是初犯、偶犯,且已向稅務部門補繳部分增值稅、滯納金及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國家的稅收,大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稅收關系著我們自身的利益,逃稅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惡劣行為,必須要得到法律的嚴懲。
當然,不同案件下細節不同,所對應的法律問題也不同,如果您遇到相似的法律問題,可以通過線上或者電話的方式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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