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我國,文憑代表著一個人的文化水平,這雖然不能代表著這個人的工作能力,但是對于企業員工來說,無疑還是非常重要的,這是企業對于員工初初步接觸以后最好的憑證。那么,假文憑找工作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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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文憑找工作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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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文憑從本質上說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十八條對勞動合同中的欺詐作了如下定義:“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從該案例情況來看,用人單位在認為應聘者確實有該文憑的情況下,才作出了錄用決定。應聘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使單位作出了違背其意愿的錯誤表示。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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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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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用人單位發現員工因使用假文憑而受聘,同時又不能容忍這種欺詐行為時,可以以合同一開始就無效為由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并無需支付任何補償。如果員工對于單位以假文憑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中“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規定,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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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用假文憑找工作也就是變相的欺詐,這個時候簽訂的勞動合同是自始無效的。所以單位發現文憑是造假的,可以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關系,并且沒有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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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假文憑找工作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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