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媽媽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婦女代孕時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與卵子在人體外的結合,必須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隨著人們觀念的開放,越來越多的人會選擇代孕,甚至形成了黑色的產業鏈,那么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有什么規定呢?
相關案例
陳芳今年32歲,不知是否是多次懷孕所致,還算年輕的臉上已經有了細紋。還有三個多月就要臨產了,這是陳芳第二次做代孕母親。2015年11月,她剛替一對不能生育的夫婦產下一個女兒。
在接觸代孕這行之前,陳芳剛從老家出來一年多,在廣東一家玩具廠打工,每個月的收入只有兩三千。只是初中畢業生的她,連“試管嬰兒”這個詞都沒聽過。“一開始,我也怕是騙人的,但是我的一個老鄉去和呂總的公司接觸了下,覺得沒有問題。”
剩下代孕第一胎的女兒后,陳芳從代孕機構那里如愿得到了20多萬元的酬勞。按照協議,孩子生出來如果超過7斤2兩,代孕母親將獲得額外獎勵,每超出1兩,客戶多支付其500元。陳芳為此多拿了2500元的紅包。
相關法律
衛生部在2001年發布生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曾明確做出過規定,即: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而為了避免因這一規定過于空泛而缺乏操作性,《辦法》還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違法實施代孕的法律責任,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有關法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做了嚴格的規定。這項技術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中實施,只能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 代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稱為代理孕母(也被稱為代孕媽媽,代孕母親,代母),雇傭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托方(也稱為委托人或委托父母)。雖然我國對此領域的法制控制力量監督嚴格,也出現了許多違法,不合格的代孕機構。代孕問題成為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代孕不僅僅是違法的,還會對身體造成極大的傷害,在后續上,還會形成一系列的倫理問題,因此,私人代孕行為應該禁止,母親和孩子不應該成為有些人牟取暴利的工具。
當然不同案情細節下,最后結果也不同,如果您遇到相似問題,可以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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