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交通事故,有時候并不能和和氣氣的成果調解,這樣大家經常就會走訴訟程序來解決糾紛。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網小編咨詢交通事故訴訟問題的。有位咨詢者就表示,自己的最近開車撞傷了人,一開始想要好好賠償的,但是對方獅子大開口,還拒不調解,沒辦法只好走訴訟途徑了,想知道有哪些相關的知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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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律霸網小編就來說一說交通事故訴訟的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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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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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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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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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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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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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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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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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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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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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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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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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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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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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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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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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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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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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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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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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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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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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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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說明之后,對交通事故訴訟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遇到交通事故時,首選還是進行調節,畢竟走訴訟的途徑是需要花錢費力的,相對成本較高。但是實在無法調節的,可以走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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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就是關于交通事故訴訟知識的相關回答,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了這方面的困擾,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直接起訴或報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專業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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