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合同是指獨立存在并保證合同履行的合同,起擔保作用的擔保合同是從屬合同。主從合同的形式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分別簽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屬合同。這是建立擔保法律關系的一種典型形式。主從條款的形式是保證人和債權人不單獨簽訂保證合同,而是由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三方簽訂合同。本合同中寫明保證條款,說明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和責任。擔保人單方出具的擔保形式是擔保人向債權人出具書面擔保,表明其愿意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擔保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接受擔保,不提出異議的,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債權人不接受的,擔保法律關系不成立。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對擔保內容沒有明確約定,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推定擔保內容。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擔保方式;(四)擔保范圍;(五)擔保期限;(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充、更正。三是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的方式。一般保證1。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為一般擔保。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不能依法強制執行前,一般擔保保證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有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訴訟(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連帶擔保:
1。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擔保。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連帶責任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以上的知識你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您登錄律師網律師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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