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管理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簽訂高級管理人員勞動合同應注意的事項:一、人事任免問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與普通職工不同。它們主要由公義等法律規定,如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批準,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權直接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以區別于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對于高級管理人員來說,他們的工作性質不同于普通工人。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出現這樣一個問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向公司索要加班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支持高管有加班費。因此,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一問題。第三,保密條款由于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向他人泄露商業秘密,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有必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原則上一般都有約定,最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并約定違反保密條款的責任。(4) 競業禁止條款競業禁止條款,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工作時間屆滿或者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后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的類似業務或者任職,不得生產同類產品或者從事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為了更好地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增加了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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