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違法人員實施的處罰。罰款是最常見的行政處罰措施。被處罰人作出罰款決定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行政機關可以加收滯納金,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除滯納金。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與當事人達成協議,并分期執行附加罰款或滯納金。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危害行為造成的后果消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減免附加罰款或者滯納金。
通過以上分析,行政機關的滯納金可以免除,但行政機關和當事人需要達成協議,當事人已經履行了協議。當事人對增加滯納金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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