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有何區別?抵押權是指債權人不將占有權轉移給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作為債權擔保的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的特點:抵押物不轉移給所有人,抵押物仍歸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所有。抵押權人行使優先權的前提是債務人違約。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動產質押的特點: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出質人)必須將動產轉讓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提供動產的第三人是動產的所有人,動產質押的履行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基礎。質權包括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的區別:(1)合同標的不同。動產質押的客體是有形動產,權利質押的客體是無形權利。(二)標的物的轉讓和占有是不同的。動產質押,出質人將質押物交付質權人;權利質押,以證券化債權出質,并告知債務人出質情況,再以股份、股票或知識產權出質,經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后轉移所有權對法律。(三)質押的實現方式不同。動產質押以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由質權人直接代替出質人行使出質人的權利。抵押與質權的區別:(1)抵押的客體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權的客體是動產和權利。(2) 抵押不轉移占有;質押財產轉移占有。(三)當事人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無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物或者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四)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質押股票或者知識產權的,應當向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五)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折價清償抵押物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依法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清償債權。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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