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患者死亡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取決于死亡是否由醫務人員過錯造成,如果是醫務人員過錯造成,則屬于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斷規范、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護理規范和慣例,并在醫療活動中疏忽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下列重大醫療過失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造成病人死亡或者可能達到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人身傷害3人以上的;(3)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第二,醫療糾紛案件如何取證。由于醫療糾紛取證難度較大,為了有效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患者在及時有效的取證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向醫院索取病歷材料時應立即封存,封存過程最好公證或請律師見證。醫療機構沒有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患者的合法訴求。
2。醫護人員搶救危重病人需要填寫病歷的,病人在填寫病歷期間有權要求現場監護。
3。復印、封存、解封病歷和其他證據時,醫院和患者應當同時在場。如果血液被封存,醫療機構應當通知采血供應機構派人前往現場。凡能復印、封存的材料,切記復印、封存,醫療機構應加蓋證明章。
4。患者應及時提出相關檢測要求,充分行使選擇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的權利。
5。案件即將或者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者調查取證。由于患者可以復制的病歷是有限的,而且一些在醫院書寫的病歷不需要患者簽字確認,所以迅速對所有病歷采取保存措施,可以防止病歷被篡改。中醫院在醫療糾紛中雖然承擔舉證責任,但患者不應被動等待,應盡量收集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以上知識是相關法律問題的答案。病人的死亡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取決于死亡是否由醫務人員的過錯造成。如果是醫務人員的過錯造成的,就是醫療事故。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公司增資糾紛
2020-12-12如何分期繳付注冊資本
2021-01-27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取消了嗎
2021-01-16乘網約車發生事故應由誰承擔責任
2021-01-27婚前隱瞞身體缺陷算騙婚嗎
2021-01-08事故賠償如何認定
2020-12-11再婚放棄撫養權有法律效力嗎
2020-11-25繼承贈與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
2020-12-03買賣村民自住房的合同有效嗎
2020-11-07勞動合同怎樣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么
2021-02-14正式入職和外聘的區別有哪些
2020-11-25競業限制在合同中有效嗎
2020-12-26火車外飛石造成旅客傷害應如何求償
2020-12-07什么是企業勞動爭議調解
2021-01-10投資型保險與傳統保險的區別
2021-01-29貨車超重出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0-12-20互聯網保險流動性風險是什么
2021-02-18沒資格證保險公司到底賠不陪
2021-01-08在異地磕碰該如何和保險公司理賠
2020-11-14保險代理人的職責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