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警察對他人采取強制措施時,如果強制措施錯誤,侵害他人利益,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行使偵查、起訴、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法任務時侵犯下列人身權利之一的,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行使職權:(一)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公民,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采取拘留公民措施的,但羈押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決定撤銷、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采取逮捕公民措施后,決定撤銷、不起訴或者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無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改判無罪,執行原判;
(四)刑訊逼供,毆打、虐待致公民人身傷亡的,(五)非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人身傷亡的。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措施是什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強制措施有五種:(1)逮捕、傳喚。訊問,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羈押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在指定地點接受訊問所采取的強制措施。(2) 保釋候審。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命令不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其提出取保候審,保證其不逃避、不干涉偵查、起訴、審判和追訴的強制措施。(3) 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指司法機關責令不得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準、未經常住地、未經許可不得離開指定住所,依法對其行為進行監督、控制的強制措施。(4) 拘留。刑事拘留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偵查直接受理的案件過程中,在法律緊急情況下,采取一種強制措施,暫時限制在逃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5) 逮捕。逮捕是司法機關依法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干涉刑事訴訟,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社會危害,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式,防止其產生社會危害。必要時,應當依法逮捕。
以上知識是小編回答相關法律問題的基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警察對他人采取強制措施時,如果強制措施錯誤,侵害他人利益,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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