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主要指審查交易房屋有無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征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但是,在實踐中,大多數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因此,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托價,最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除房價之外,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屬設施的,也應該明確價款。而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委托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并有必要對交易失敗后傭金的退還做出約定。
第三,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這是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最為關鍵的一點,交易雙方常常由于某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另外,如采取按揭購房或轉按揭購房的方式進行交易,對沒有申請到預期的貸款額度的解決方法要先前進行特別約定。
第四,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第五,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于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而一方違約后的救濟方式通常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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