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和存款是一回事嗎?押金和押金不是一回事。押金可以退,但押金不能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有明顯的區別。(1)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自愿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形式。
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當書面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金額的20%。一旦當事人就定金達成書面協議并實際支付定金,將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種保證。《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主合同無效的,定金條款無效(否則另行約定)。換言之,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也無效,接受定金的一方應退還定金。當事人一方的過錯致使主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得沒收或者返還雙倍定金。(2) 存款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的性質。
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意味著喪失了要求返還定金的權利;相反,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但這并不意味著違約方不必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押金只需退還,無需雙倍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在正式的房屋預售合同簽訂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相關認購書(或意向書)不是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房屋預售合同的法律效力,而是一個寬泛的合同。
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的,購房人在認購書上簽字后反悔的,開發商有權沒收購房人的定金;開發商違約且未與購房人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協議只是定金,那么就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可見,定金與定金在內容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顯差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充分了解這一點,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需要律師的幫助,歡迎您咨詢律師在線專業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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