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可以將訴訟時效改為20年(民法通則的最后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是的。
20年是法律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一般不能延長,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第二,訴訟時效的分類。一般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這種限制不是針對某一特定情況而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特別訴訟時效是指特定民法的訴訟時效。特別時效優于普通時效,即有特別時效的,一般適用于特別時效。特別處方分為短期處方、長期處方和最長處方三種,其中最長處方為20年。第三,最新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時效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債務人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以上知識是對小編“20年訴訟時效是否可能改變”問題的回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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