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自己無法抗拒或阻止的客觀情況或事故。不可抗力既有自然原因造成的,也有人為和社會因素造成的。前者包括地震、洪水和干旱,后者包括戰爭、政府禁令和罷工。不可抗力是一個法律事實。當不可抗力事故發生時,可能導致原經濟法律關系的改變和消除,如有必要變更或終止經濟合同;也可能導致新的經濟法律關系的出現,如財產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賠償關系保險公司因不可抗力造成保險范圍內的財產損失時。不可抗力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一方應采取一切措施,盡量減少損失。訂立銷售合同時,有不可抗力條款,包括:不可抗力的內容;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向對方提交事故報告及證明文件的期限和方法;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的責任范圍。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暫時妨礙合同的履行,一般采用延期履行的方式。發生不可抗力時,當事人盡力采取補救措施,但仍不能避免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上述知識是小編對“如何在合同中規定不可抗力責任”問題的回答。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閱讀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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