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督程序和簡易程序有什么區(qū)別。簡易程序只能適用于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的案件。簡易程序只適用于一審案件。
4。法官是唯一的法官。監(jiān)督程序是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新增的審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價款或者有價證券的申請,向債務人發(fā)出有條件的支付令,督促債務人限期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要求支付的,人民法院對債務人提出異議的,發(fā)出附條件支付令,支付令是具有執(zhí)行力的程序。1982年我國《民事訴訟法(試行)》沒有規(guī)定監(jiān)督程序,1991年又增加了監(jiān)督程序。與其他民事審判程序相比,監(jiān)督程序具有以下特點:
1。監(jiān)督程序的非訴訟監(jiān)督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審理程序。其前提是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質性債務糾紛,當事人之間不直接對抗。債權人是申請人,不是原告,其請求權僅限于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督促債務人履行到期債務。監(jiān)督程序從債權人的申請開始,沒有對方當事人參與訴訟。因此,監(jiān)督程序并不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糾紛,具有非訴訟性的特點。監(jiān)督程序的適用范圍是具體的。監(jiān)督程序只適用于要求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但有一定的限制,如債權人沒有給付義務,給付令可以交付債務人等。與審理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程序不同,監(jiān)督程序對民事案件具有普適性。所謂貨幣,是指作為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貨幣。通常指人民幣,具體情況下也包括外幣。所謂有價證券,是指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和可轉讓存單。監(jiān)督程序的選擇性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和證券,符合條件的可以適用監(jiān)督程序。但是,法律沒有規(guī)定對此類案件必須適用監(jiān)督程序。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或監(jiān)督程序來解決問題,但訴訟程序越長,不利于問題的快捷解決。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程序,就不能再選擇監(jiān)督程序。選擇訴訟程序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由此可見,監(jiān)督程序并不是解決此類案件的唯一或必要程序,法律賦予當事人選擇程序的權利。人民法院適用監(jiān)督程序審理案件。只對債權人的申請和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證據進行書面審查。它不傳喚債務人,也不需要開庭。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直接簽發(fā)支付令;不符合條件的,駁回債權人的申請,不得上訴。審判組織采取單獨聘任制的形式。因此,與訴訟程序相比,監(jiān)督程序簡單快捷。5人民法院對債務人下達的支付令,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方能生效。這些條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期限要求,即債務人自收到付款通知之日起15日后,才能使付款通知生效;二是行為要求,即:,債務人逾期不清償債務或者提出書面異議的,才能使支付令生效。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支付令才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是一種獨立的第一審程序,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只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起訴方式簡便易行。程序很簡單。法院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又是指行政處罰當場適用的程序,故又稱當場處罰程序。當場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組織對事實清楚、情節(jié)簡單、后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的行政處罰。第一,簡易程序只適用于一審程序。簡易程序不適用于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二是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雖然有第一審案件,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第三,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jié)簡單、罪行輕微的刑事案件。簡易程序不適用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第四,簡易程序在案件審理中的適用,不受刑事訴訟法關于訊問被告人、訊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等程序規(guī)定的限制,大大簡化了審判程序。
以上是相關答案。一般來說,簡易程序只適用于一審程序。這種情況相對簡單。監(jiān)督程序是審判程序的一種,通常在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時適用。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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