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并立即報警“122”等待處理。
2。接報后,公安交警部門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物,調查取證,恢復交通。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并交付當事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起訴訟調查案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的車輛、物品、尸體、當事人的生理、心理狀態和有關道路狀況進行檢查或者辨認。
5。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交的,應當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搶救醫療費和事故責任金,在事故解決前,車輛應暫時扣留。6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確定事故責任。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支隊法制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支隊法制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最終確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后,應當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損害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從治療結束或者傷殘開始調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從喪葬事項結束開始調解;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認定損失之日起調解,30日內調解兩次,必要時可延長15天。
8。調解達成協議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編制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書;調解不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編制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終止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終結或者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的,當事人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交警部門不予調解。
2。交通事故處理時限。申請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公安交通部門申請交通事故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并約定調解期限公安交通部門事故損失賠償金為10天。死亡自喪葬之日起計算,傷害自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傷殘自傷殘之日起計算,財產損失自損害之日起計算。
2。檢驗鑒定期限:
必須對生理、精神、尸體、速度等進行檢驗鑒定,并在檢驗完成之日起5日內指定專業鑒定部門。檢驗和鑒定時間應在20天內完成。需要延長的,經設區市公安交通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天。超過限額的,應當報省公安交通廳批準。公安交通部門應當在取得檢驗鑒定結果后2日內,將鑒定結論副本報送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鑒定結論之日起3日內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機構重新進行檢驗鑒定,并通知公安交通部門處理尸體的期限:
經檢查鑒定后,通知死者家屬,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匿名尸體,無人認領10天,經縣級以上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人批準。事故發生后逃逸的,應當自發現逃逸人員或者逃逸車輛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找不到的,應當自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10日內提出。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認之日起5日內作出。
5。管轄權爭議時限:
事故管轄權爭議應向共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上級公安部門應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提交報警證據。當事人未向事故現場報警的,應當在請求之日起10日內提交請求交通管理部門事后處理的事故證據。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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