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什么要求?(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遵守業主會議議事規則和管理規定,模范履行業主義務;(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有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擔任。成立前,開發商負責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并有權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次業主入住之日起已滿2年的,開發商或者其委托單位應當及時通知住宅小區主管部門,并在6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部門、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代表組成,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屆業主大會選舉。
一些住宅區是分階段開發的。在這種情況下,經半數入住業主申請,可以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委員會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業主委員會成員,除了主席可以是專職委員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委員,自愿為業主服務,因此常被視為“吃力不討好”的辛苦工作。那么,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應該是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時間的人(年齡、民族、性別、工作、退休等不同階層的人)。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11至17人組成,可以適當增減,但至少不少于5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內,成員的更換、增減,須經業主委員會會議批準,并報業主會議確認。
以上是關于業主委員會是如何形成的,什么樣的人可以當選為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一些答案。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或者您有其他問題,您想了解更多,歡迎您咨詢律師律師網,或在線咨詢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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