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勞動者就業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按照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給予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雙倍支付工資,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督促用人單位盡快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補償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自入職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二是雇主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應該受到指責。三是時效,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第三,如何合理運用上述法律規定和解釋,不難看出,我們只能從“未簽訂書面合同應歸責于用人單位”中找到突破口。
法律是關于證據的,公司提供的一系列證據,如會議紀要、證人證言、與其他員工簽訂的書面合同等,可以證實公司有積極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的意圖,公司沒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觀故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在于個人。最后,得出結論: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支付雙倍工資的主張不應得到支持。第四,如何與員工溝通相對簡單,因為這些員工對法律有所了解。另外,作為高管,他們通常都有背景調查,所以一般不愿意做大買賣。
在掌握了這種心理之后,HR應該清楚地告知相關的法律,找到一些相關的案例來增強說服力,必要時提供一些證據。根據其反映,如果不能和平解決,HR可以主動提出仲裁或起訴的方式。其實,這是一場心理戰。當你有最好的時間、地點和人的時候,解決這類問題并不難。五要及時彌補。雖然是員工的過錯,但如果證據不足,更可能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必須采取預防措施。
1,背景調查是必不可少的
對于中高層,以及一些重要職位,必須進行背景調查,以便清楚了解他們在上一個公司的業績、聲譽、辭職、社會保障狀況,形成報告并歸檔。
2。參賽要求必須明確。
入職時,不得少帶辭職證明、體檢報告、社保記錄和原始審核,以防日后發生糾紛。
3。收集證據
勞動合同必須在一個月內簽訂,并繳納社保。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社保沒有繳納,要第一時間談,并做好筆錄和錄音等證據的收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完善制度
公司應對個人不簽合同、不交社保、不解聘、不按公司要求流程辦事的情況,有詳細可行的規定,從法律上規避風險。因此,雇主需要做好準備,避免此類事情發生。如果您的情況復雜,我們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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