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解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六)勞務派遣單位采取欺詐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勞動合同無效;(7)勞務派遣單位免除法律責任,排除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使勞動合同無效;
(8)勞務派遣單位因下列原因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九)被派遣勞動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十)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指揮、強迫勞動者冒險勞動,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勞務派遣終止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上,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勞務派遣合同的終止往往類似于勞動合同的終止。只要用人單位不遵守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侵害勞動者權益,就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如果有問題,也可以聯系律師,律師協會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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